一、矿用氧气输送装置MZS-30 型自动苏生器安全操作规程
1、自动苏生器必须经常维护、保养,使其符合技术标准要求,保持良好状态。
2、为取得良好的苏生效果,对伤员的检查处置工作和对苏生器的准备工作,必须尽快的同时进行。
3、对伤员进行检查和处置工作
(1)检查伤员受伤情况和受伤程度(鉴别真死与假死等),如是气体中毒应查清中毒气体的种类;
(2)安置伤员:将伤员置于新鲜空气处,解开紧身上衣(如系湿衣须脱掉),适当覆盖衣物,保持体温,肩部垫高10~15厘米,头尽量后仰,面部转向一侧,保持呼吸道畅通;对溺水者,应先使伤员俯卧,轻压背部,让水从肺部、气管及胃中倾出;
(3)清理口腔:将开口器由伤员嘴角处插入前臼齿间,将口启开,用夹舌钳拉出舌头,用药用纱布裹住食指清除口腔中的分泌物和其它异物;
二、矿用氧气输送装置MZS-30 型苏生器操作:
第1条 吸引瓶内污物过多时,可拨开吸引管,半堵引射器喷孔(防止压力过高,使吸引瓶爆炸),排除瓶内污物。
第2条 经检查确认伤员为假死,必须立即打开苏生器路,将自动肺面罩压在伤员的面部,进行人工呼吸。
第3条 在开始使用自动肺进行人工呼吸时,操作者必须用手指轻压伤员喉头中部的环状软骨,借以闭塞食道,防止气体充入胃内。人工呼吸正常后方可停止压喉,并用头带将面罩固定。 第9条 使用自动肺进行人工呼吸时,面罩必须压紧伤员面部,防止因漏气而影响自动肺工作。
第4条 使用自动肺进行人工呼吸时,除由医务人员确认死亡(出现尸斑),外,要耐心进行工作,不准过早中断人工呼吸。
第5条 使用自动肺进行人工呼吸过程中,发现伤员呕吐时,应及时清除呕吐物,然后继续进行人工呼吸。
第6条 使用自动肺进行人工呼吸过程中,发现伤员严重痉挛时,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处置(防止伤员、咬伤舌头及损伤其它器官等),不影响人工呼吸时,再恢复苏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