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EYWELL 51405098-100-RP
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标准中既不应规定制造厂商在生产过程中所实施的质量控制的方法,也不应规定由认证机构独立进行的对这种质量控制的检查办法。
注:在第三方认证制度中,有关这种控制的规则由认证机构负责制定,并列入一单独的文件中。
D7 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
D7.1 包装
为保护产品或防止由于包装不当而引起的危险或污染,需要时标准应规定产品的包装要求。
D7.2 标志和标签
标准中应规定在产品上(或者产品附带的标签上)要提供的内容,如:
a)制造厂商名称、地址或者能够跟踪到制造厂商的标记、制造日期或代码、规格、等级、容量等标准中最基本的要求。
b)根据保证正确使用产品其保护措施的要求,在产品或包装上(若需要可挂标签)应标有需告诉用户、顾主或管理当局的有关信息,诸如潜在危险、贮存、维护、交货、运输、有效日期等方面的提示或警告。
c)当要求标有危险警告(如“远离烟火”)之类的特殊标志时,最好使用被大家公认的标志。应优先使用图形符号,也可以附加文字。
d)每个产品上(若不可能,就在产品的包装上)应该标有或贴有有关认证的标记。
e)为了保证产品日后良好工作而必须正确安装或装配产品时,标准对如何正确安装和装配产品的说明书应该有要求。
f)产品或包装上的标志应该清晰易辨,同时在规定的产品的适用环境和其他条件下它应是耐久的。
g)标准中可以包括识别代码、分类或等级的标志。
D7.3 有关的限制
D7.3.1 有关“合格”的表示方法
标准中不应包含关于合格标志、合格证书或制造厂商的合格声明等内容。
D7.3.2 有关生效日期和用户责任
标准不应包括生效日期或使用标准各方的责任。
注:确定标准的生效日期是认证机构及其在具体认证办法下工作的当事人的责任。
[编者注:国际上标准是自愿执行的,不是象我国那样由国家行政机关颁布实施的,所以标准本身没有必要标明生效日期,而一个标准在认证工作中的生效日期则由认证机构来确定]。
D8 合格判定
在某些情况下,关于合格判定的抽样要求在单独的文件中给出。供接收或拒收某批产品之前选择检验或试验样品用的抽样表,只能列在附录中作为指导性文件。这种抽样表可以包括一个经过统计计算而规定的抽样表和合格验收表,在合格验收表中,应规定由试验确定的并为有关各方都能接受的抽样样品数、允许不合格数和可接收质量水平(AQL)。如果没有有关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或工厂试验方面的资料可利用时,或者在用户或当事人提出要求时,该表的使用可不受制造厂商的支配或影响,这也是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判定的一种方法。
要认真考虑使用统计方法的不利影响。但要记住,实际上第三方认证时认证机构不会允许有意把合格标志打在不合格的产品上。
注:对以统计方法为基础的合格认证,目前存在不受上述限制的特殊情况,因为标准中既有抽样表又有产品要求